北京宣爱模拟器技术公司分析国际智能交通系统(ITS)的发展状况如下:
智能交通系统在日本、美国和西欧发展得最快。
智能交通系统的发展起步于60-70年代,相关的智能交通系统(ITS)项目当时有美国的ERGS(Electronic Route Guidance System,电子路线引导系统)、欧洲的COST30(Cooperation in the field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search,科学技术领域研究协作)、日本的CACS(Comprehensive Automobile Control System,汽车综合控制系统)等。
自本世纪八十年代末以来,日本、美国和西欧等发达国家为了解决共同面临的交通问题,竞相发展智能交通系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进行道路功能和车辆智能化的研究,希望在未来的市场上占据有利的地位。起初称为“智能车辆道路系统(Intelligent Vehicle-Highway Systems-IVHS)”。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系统功能扩展到道路交通运输的全过程及其有关服务部门,发展成为带动整个道路交通运输现代化的“智能交通系统(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智能交通系统(ITS))”。
1986年,欧洲开始大力实施以欧盟(EU)及各国政府为主导的智能交通系统研究项目DRIVE(Dedicated Road Infrastructure for Vehicle Safety in Europe,欧洲汽车安全专用道路设施)和以民间为主导的PROMETHEUS(PROgraMme for a European Traffic with Highest Efficiency and Unprecedented Safety,欧洲高效安全道路交通计划)。
日本在CACS后,于80年代后半期,推动了以建设省为主导的路车间通信系统RACS(Road/Automobile Communication System;1984-1989)和以警察厅为主导的新汽车交通信息通信系统AMTICS(Advanced Mobile Traffic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s: 1987-1988)。90年代,日本参与了以美国为主导的智能交通系统(ITS)国际化工作。到1996年,日本已经有难以计数的大小项目在开展,从理论规划到实际实施,从现场试验到形成产业,其发展规模和速度咄咄逼人。日本目前在智能交通系统(ITS)项目上已经形成了官方、民间、学术机构的协调体制,这对日本智能交通系统(ITS)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美国自60年代的ERGS之后到80年代之间,在道路交通的信息化、智能化方面,几乎没有任何进展。但是,受到日欧进展的触动,在进入90年代以后,关于智能交通系统(ITS)的研究工作开始大规模地开展起来。199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地面运输效率方案”(ISTEA-Intermodal Surface Transportation Efficiency Act,也可译为陆路联合运输效率法),旨在利用高新技术和合理的交通分配提高整个路网的效率,由美国运输部负责全国的智能交通系统(ITS)发展工作,并在以后的6年中由政府拨款6.6亿美元,用来进行智能交通系统(ITS)的研究工作。1997年,美国在加州实施了一个“自动驾驶公路系统(AHS-Automated Highway System)现场试验和演示项目”,在现有道路骨架基础上,利用先进技术以提高安全性、畅通性和旅行质量。现在在美国,智能交通系统(ITS)的相关技术已经产生了显著的效益,如电子收费系统(ETC),它无须停车就可以实现收费功能,大大提高了道路的使用效率,同时这项技术的不断扩展和电子业务相连接,可以发展到电子付款。
在智能交通系统(ITS)项目研究过程中,这些国家还成立了许多机构,以制订并实施智能交通系统(ITS)开发计划。如美国的智能车辆道路协会(Intelligent Vehicle-Highway Society-IVHS,目前为美国智能交通协会智能交通系统(ITS) America)、欧洲道路交通通信技术实用化协作组织ERTICO(European Road Transport Telematics Implementation Coordination Organization)、日本的路车交通智能协会VERTIS(VEhicle, Road and Traffic Intelligent Society,现改名为日本智能交通协会-智能交通系统(ITS) Japan)、以及智能交通系统国际标准化机构ISO/TC204等。
除了欧、美、日以外,新兴的工业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开始了智能交通系统的全面开发和研究。如韩国由交通部牵头制定了全面的智能交通系统框架结构和发展计划;新加坡的城市道路电子动态收费系统应用最为成功,已成为居民生活不可分割的部分,目前,新加坡已经在全国开始推行不停车电子收费;中东的一些国家也开始讨论本国智能交通系统的研究计划;在香港,城市道路电子动态收费也已成功地试运行多年;我国的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重庆、广州等地也开始在智能交通系统(ITS)方面开展了一些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
智能交通系统是当前世界上交通运输科技的前沿,由于其市场前景很好,不仅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各国的民间科研开发机构热情也很高,不惜投入巨资,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未来交通运输的发展方向。
2.日本智能交通系统(ITS)的发展状况
日本的道路交通,从60年代以后急速发展。日本的汽车数量从1965年到2001年几乎呈直线上升,截至2001年1月末,日本车辆保有台数约为7583万台,其中轿车5245万台,货车1832万台。车辆的急速发展不仅为生活带来了便利,也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因交通堵塞带来的经济损失为12兆日元;交通事故发生量大幅增加,交通死亡者每年约为9000人,如日本1999年的交通事故发生量为85036万件,其中死亡人数9006人;同时还产生了氮氧化物、可吸入性颗粒物等环境问题。
由于日本的车辆保有率(机动化水平)很高,因此其市区的道路状况总体来讲十分拥挤,经常会发生塞车现象,出行如使用汽车等交通工具则无法掌握时间。为此日本对智能交通系统(ITS)十分重视。
2.1 日本对智能交通系统(ITS)的认识及发展目标
在认识上,日本中央政府认为智能交通系统(ITS)是解决20世纪遗留的最大问题之一?道路交通问题的有效手段,而且是保持和推进日本经济活力的重要措施,认为智能交通系统(ITS)将成为其21世纪前半期最大的产业,可以创建新的产业领域(如电子、信息通信、软件等);形成城市型的公共事业(如高度信息化等),还能增强日本的国际竞争力(如高效率的物流等)。并且认为,要实现智能交通系统(ITS)必须采取以下对策:(1)制定综合、长期、科学的计划;(2)建立可适应包括运营成本在内的成本评价的运营机构;(3)理顺研究开发体制和强化研究开发成果的保护、公开及应用;(4)人才培养。
日本官方与智能交通系统(ITS)相关的主要纲领性文件有:
(1)《VERTIS伟大构想》。1994年10月,由日本的道路、交通、车辆智能化推进协会VERTIS组织制定。
(2)《向先进信息通信社会推进的基本方针》。1995年2月,由日本的先进信息通信社会推进本部制定。
(3)《道路、交通、车辆领域信息化实施指针》。1995年8月,由日本的有关5省厅(建设省、运输省警察厅、通产省、邮政省)制定。
(4)《推进智能道路交通系统(智能交通系统(ITS))的整体构想》。1996年7月,由日本的有关5省厅(建设省、运输省、警察厅、通产省、邮政省)制定。
1995年2月,由日本政府的先进信息通信社会推进本部制定了《向先进信息通信社会推进的基本方针》,其中指出智能交通系统(ITS)有望成为“推进日本整个社会信息化的起爆剂。为了使国民都能享受充实的公共服务,必须把自己当成用户在先进应用技术开发、引进等方面起到先导作用,并全面有计划地采取措施。”智能交通系统(ITS)被置于公共领域信息化的一个分支领域“道路、交通、车辆的信息化”的位置上。
接着在1995年8月,以建设省为主的相关5省厅制定了《道路、交通、车辆领域信息化实施指针》。其中明确了9个开发领域的同时,还确定了 11项推进措施,以及以21世纪初为目标完成智能交通系统(ITS)的建设目标,表现出政府对推进智能交通系统(ITS)的积极态度。1996年7月,相关5省厅又制定了“关于推进智能交通系统(ITS)的整体构想”,以今后20年为长期视点归纳了智能交通系统(ITS)的目标功能、开发推广的基本思路。
9个开发领域及其开发、推广目标依次为:
(1)导航系统的智能化
其使用者服务内容是:提供交通信息;提供目的地信息。
开发推广目标是:向车载机“提供交通相关信息”的工作,努力逐步向全国推广;关于在家庭、办公室等地“提供交通信息”,将努力充实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关于“提供目的地信息”,继续充实服务内容,并努力逐步应用到停车区、服务区、普通公路上的车站等;以21世纪初为目标,推进研究开发向即时对应的车载机提供信息服务,并努力在全国推广。
(2)自动收费系统
其使用者服务内容是:自动收费。
开发推广目标是:以2000年达到实际使用为目标,推进可在收费站不停车自动交费系统的研究开发,努力逐步向全国推广。
(3)安全驾驶的辅助
其使用者服务内容是:提供行驶环境信息;危险警告;驾驶辅助;自动驾驶。
开发推广目标是:以2000年左右达到实用程度为目标,推进研究开发“行驶环境信息提供”、“危险警告”及“驾驶辅助”中的基本内容,在作为车辆安全设备开始装备的同时,逐步在高速公路及事故多发地区修建基础设施;以2000年着手试运转为目标,推进“自动驾驶”的研究开发,21世纪初力争在全国的高速公路上应用。
(4)交通管理的最佳化
其使用者服务内容是:交通流量最佳化;发生交通事故时,提供交通管制信息。
开发推广目标是:关于“交通流的最佳化”,从主要城市的管制中心和信号控制方式开发实现高度智能化,逐步向全国推广,关于车载机推荐路线,努力从首都地区开始逐步应用;关于通过智能交通系统(ITS)“提供交通事故时的交通管制信息”,在确立手段、方法后,逐步在全国的主要道路上应用。
(5)提高道路管理的效率
其使用者服务内容是:提高维护、管理业务的效率;特殊车辆等的管理;提供限制通行信息。
开发推广目标是:以2000年左右达到实用程度为目标,推进除雪车的最佳配置等智能交通系统(ITS)“提高维护、管理业务的效率”的研究开发,以21世纪初为目标逐步在全国推广;以2000年左右着手试用为目标,推进通过智能交通系统(ITS)“实现特殊车辆等的管理”的研究开发,以21世纪初为目标逐步在全国推广;逐步在全国的主要道路的限制通行地段、丘陵地带等采用智能交通系统(ITS)“提供限制通行信息”。
(6)公共交通的辅助
其使用者服务内容是:提供公共交通信息;提供公共交通的运行、运行管理。
开发推广目标是:逐步从主要商业地区开始应用智能交通系统(ITS)“提供公共交通利用信息”;以主要城市为中心先从有效地区逐步应用智能交通系统(ITS)的“辅助公共交通的运行及运行管理”,以21世纪初为目标,在全国的主要道路上推广。
(7)提高商用车的效率
其使用者服务内容是:辅助商用车运行管理;商用车连续自动驾驶。
开发推广目标是:以2000年左右着手试用为目标,推进智能交通系统(ITS)的“辅助商用车运行管理”的研究开发,以21世纪初为目标,逐步在全国主要公路上推广;关于可能实现的“商用车连续自动驾驶”系统,以21世纪初为目标,逐步在全国主要高速公路上推广。
(8)行人等的辅助支援
其使用者服务内容是:路线引导;防止危险。
开发推广目标是:以2000年左右达到实用为目标,推进行人等“路线引导”的研究开发,从主要商业地区开始逐步推广应用;有计划地修建可延长行人通行时间(绿灯)的信号装置;以2000年左右着手试用为目标,推进防止车辆给行人带来危险的研究开发,以21世纪初达到实用为目标,在车辆上安装安全装置。
(9)救援车辆的运行辅助
其使用者服务内容是:自动紧急通报;救援车辆路线引导、支援救援工作。
开发推广目标是:推进研究开发“紧急自动通报”系统,为防止灾害事故扩大,首先从有效地区逐步应用;关于“救援车辆路线引导、支援救援工作”,以2000年左右着手试用为目标,推进受灾情况的探测、预测的研究开发,以21世纪初为目标,逐步在全国的主要道路、地区应用。
2.2 日本智能交通系统(ITS)各领域的发展状况、优先领域
日本从1997年开始对智能交通系统(ITS)进行了3年的可行性研究,共选择了道路收费和以下5个地区进行了试点实验。相应的实验内容及取得的成果有:
道路不停车收费系统。道路不停车收费系统是日本在智能交通系统(ITS)范围内取得全面突破的重点领域。自从去年起已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推广。全日本目前有1200个收费站,其中的540个收费站作为第一批建设不停车收费系统的收费站,并在全国招标。在日本已经完成了用于ETC的5.8GHZ微波通信频率的规格化,并开始了ETC的实用化。日本的技术标准为:通信频点5.8GHZ,采用主动式通信方式。其优点是通信速率高(1Mbs)、容量大;通信可靠性高;发射功率小、电磁环境影响小。但目前成本还较高。到目前为止,日本540个ETC收费站的设备已全部安装完成,并于2001年4月份正式运营。预计到2004年末,在日本将有900个收费站使用ETC。
5个地区的试点情况:
(1)丰田市
道路交通信息系统的高度信息化实验。在自家或在路上提供CATV、互联网、道路指南所、显示板获取信息,选择路径。实验结果:在实验区域内,行驶时间减少3%,平均速度增加1km/h。对显示板的满意度为3.2分(满分5分)。
EV共同利用实验。通过共同使用低公害车,减少普通汽车的台数。实验结果:减少了通勤车辆,促进了业务用车辆的共同使用。
大型活动时的PARK & RIDE实验。为去市中心附近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在市内设置4个临时停车场,从临时停车场可换乘公共交通,以缓和市中心的交通。
(2)高知县
Internet对应型综合交通信息的提供。
地区观光信息终端的完善实验。通过互联网及路边信息系统,提供道路交通信息、地区观光信息。实验结果:95%的人希望再次利用互联网,98%的人对路边信息系统满意。
应呼公交车等的实验。根据乘客事先的需求制订公交车的运行计划,也可在运行开始后针对每个需求变更运行计划。实验结果:在中村市实施了实验的“中村城市BUS”的乘客,为实验前的4-5倍(7人/日?40人/日)。约95%的乘客希望继续此服务。
(3)东京都
城市内公共车辆优先系统(PTPS)实验。以多个交叉点为对象,系统可使公交车优先通行,确保车辆的定时运行,提高行驶速度。实验结果:缩短了乘车时间,减少了红灯停车率。在实验线路上,缩短了7~15%的乘车时间。
(4)歧阜县:
通过互联网提供智能交通系统(ITS)相关信息(交通信息、观光信息)实验。在路边设置信息终端站,通过互联网提供智能交通系统(ITS)相关信息。实验结果:60%的利用者确认,驾驶时间缩短。约70%的驾驶员感到驾驶压力减轻。
(5)冈山县:
BUS到达时间预测系统实验。控制中心利用GPS掌握BUS的位置,通过互联网,向电脑、携带终端发送BUS的预测到达时间。实验结果:乘客在车站等车时间减少6分钟,达到约63%的候车时间缩短效果。
在日本,对辅助驾驶系统的研究也相当重视。“Smart way 2001/智能道路计划”中明确提出了实施计划:辅助驾驶系统的实验;
2001年以后 在各地举办活动引进该系统,积极推进实验的进行;
在第二东名?名神等大城市的高速公路上首先引进;
2004年以后 根据道路及地区特性smart way;
在全国主要干线道路网实现smart way。
2.3 日本发展智能交通系统(ITS)的主要经验及教训
2.3.1 主要经验
(1)日本把发展智能交通系统(ITS)作为解决交通问题、拉动经济增长的国家级项目,由中央政府直接推进。
日本把智能交通系统(ITS)作为国家级的项目,于1994年成立了由建设省、运输省、警察厅、通产省、邮政省等5省厅组成的联席会议,共同推进智能交通系统(ITS)的研发与应用(日本政府机构改革以后,建设省与运输省合并,组建了国土交通省,所以目前由警察厅、总务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负责推进智能交通系统(ITS)工作),并于1996年7月,由以上5省厅共同发布了“推进智能交通系统(ITS)的总体规划”,其要点是:
智能交通系统(ITS)是国家级的项目,应战略性地对待;
让国民深刻理解智能交通系统(ITS)的必要性;
整合各方资源,使产业界、学术界与官方之间的关系效率化、体系化;
广泛开展可协调的国际间合作;
把智能交通系统(ITS)作为长远的计划来考虑。
(2)运作模式: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技术进步为支撑、需求为基础
政府为主导:政府的责任主要是为完善地区的智能交通系统(ITS)系统提供政府支援;实施先导智能交通系统(ITS)技术的研究开发;研究并制定智能交通系统(ITS)相关的标准化及应用技术;为展开地区智能交通系统(ITS)而确立评价手段;研讨包括制度在内的环境整备策略。政府负责对智能交通系统(ITS)作出长远规划,实施标准化认证体系,确保智能交通系统(ITS)在全国的兼容性。另外,智能交通系统(ITS)的发展还需要大量国有资金的注入。日本把智能交通系统(ITS)作为国家项目投入大量公共资金,现在日本中央政府每年在智能交通系统(ITS)方面约投入数百亿日元的研究开发经费。
企业为主体:智能交通系统(ITS)的实施,除了政府的推进外,归根结底还必须依靠企业的参与。企业,包括道路公团、设备制造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等,才是实施智能交通系统(ITS)的主体。
技术进步为支撑:智能交通系统(ITS)的研究、开发、使用、改进等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技术进步的支撑,始终站在智能交通系统(ITS)技术的前沿,保持技术优势是日本智能交通系统(ITS)技术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以车载机为例,不到十年,日本已经研发了三代产品。
需求为基础:以ETC装置为例,路边装置由道路公团投资,而车载机由车主自己决定,可买也可不买。但从日本市场来看,大多数用户因为提高了车辆的通行效率购买ETC车载机;一部分用户因为购买ETC车载机可获得通行费用打折(另外在ETC试用初期购买车载机政府还有一定的补助),有经济利益驱动;也有一部分是因为对先进技术感兴趣(消费心理),喜欢尝试,经济原因不是考虑的因素。例如车载导航产品,这种产品在日本已经进入了普及阶段,现在使用的导航系统由95年3月的49万台激增为710万台(2001年3月统计数),VICS上市台数也已经突破280万台。可见旺盛的市场需求是智能交通系统(ITS)发展的基础。
(3)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认识、确保系统安全
以前,日本也存在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辖区在构筑智能交通系统(ITS)系统时的重复和无效问题。日本有相关的建设省、运输省、警察厅、通产省、邮政省等5省厅参与智能交通系统(ITS)的工作,以前系统分别由各省厅管辖,因此5省厅的计划会产生重复和相互竞争的问题。
日本政府意识到,为使智能交通系统(ITS)在日本健康的发展,政府必须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认识,优先解决关键的技术标准问题,如无线通信频率采取哪一频段;通信方式是采用红外还是微波,主动还是被动;…等等。在日本所有产品的技术规格均由国家统一制订,如通信设备、电子导航仪、ETC装置、IC卡…等等,因此所有厂商的产品均以此为标准制造。另外,还必须实行统一的安全模块体系,重视设施运行的安全,并确保系统安全。
(4)重视发挥协会的作用
在智能交通系统(ITS)项目研究过程中,日本还成立了日本智能交通协会智能交通系统(ITS) Japan(原VERTIS),以制订并实施智能交通系统(ITS)开发计划。智能交通系统(ITS) JAPAN是靠收会费进行运作的,它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在推进智能交通系统(ITS)的进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日本十分注意发挥协会的作用。现在,为推进地区智能交通系统(ITS)的发展,为加强官产学研的协作,地区智能交通系统(ITS)协会的设立工作也在进行。已设立的地区智能交通系统(ITS)推进组织有:
爱知县智能交通系统(ITS)推进协会(1998年设立);
高知县智能交通系统(ITS)推进协会(1999年设立);
新泻县智能交通系统(ITS)推进协会(1999年设立);
关西智能交通系统(ITS)推进协会(1999年设立);
冈山县智能交通系统(ITS)推进协会(2000年设立);
札幌圈智能交通系统(ITS)推进座谈会;
中国经济智能交通系统(ITS)研究会(注:中国-指日本的中四国);
九州经济智能交通系统(ITS)研究会。
拟设立的智能交通系统(ITS)推进组织有:
东北智能交通系统(ITS)推进协会;
冲绳智能交通系统(ITS)推进协会。
2.3.2 教训
(1)路网的规划、建设是基础
智能交通系统(ITS)并不是万能的,它是建立在较完善的道路设施基础上的,一个好的路网规划、一个网络化的道路设施是基础。日本目前已经建成了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网,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已基本完成,他们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开发和应用智能交通系统(ITS)的。在与日本智能交通协会座谈的时候,他们也十分诚恳地指出,智能交通系统(ITS)实质上是软科学、软技术,不能寄希望于用智能交通系统(ITS)解决所有交通问题。东京尽管路网有了规划,但是路网设施的建设没有完全按照规划进行,这成为今天解决交通问题的先天不足,这是智能交通系统(ITS)所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解决交通拥堵,从根本上来说首先要解决道路建设等基础实施建设,以及做好公众的交通法规教育,之后再考虑用智能交通系统(ITS)更好地改善交通状况。
(2)应采用经济手段调控交通需求
交通出行是有代价的-越繁华的地区,代价越高,这就是用经济手段调控交通的经济学基础。智能交通系统(ITS)技术恰恰为这种方式的实行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对于解决城市中心区以及繁华路段的拥堵问题,应采用经济手段调控交通需求,如在重点区域或重点路段,采用ERP(Electronic Road Pricing)技术或称自由车道收费系统,以及对不同路径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可以更大程度地提高道路、设施的使用效率。但日本只是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到目前并没有实施。
(3)与智能交通系统(ITS)相关的法规建设还显滞后
由于智能交通系统(ITS)技术的发展、道路需求的增长及多元化问题的出现,迫切需要制定与智能交通系统(ITS)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日本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智能交通系统(ITS)制订的法律。只是对其安全机制等相关法律和省令进行了修改,如邮政省修改了日本的电波法(将5.8GHZ专门用于ETC)。与智能交通系统(ITS)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显滞后。日本目前与智能交通系统(ITS)相关的法令主要有:
① 法律
电波法(法律第131号)
道路运输车辆法(法律第185号)
② 政令
道路构造令(政令第320号)
③ 省令
道路运输车辆的保安基准(运输省令第67号)
电波法施行规则(电波监理委员会规则第14号)
无线设备规则(电波监理委员会规则第18号)
有关特定无线设备的技术基准适合证明的规则(邮政省令第67号)
(4)能力建设跟不上发展
日本的人口只是美国的1/2、EU的1/3,按此比例,日本能投入智能交通系统(ITS)研究开发领域的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太少。如日本在维持管理体制等课题的实施过程中发现,在没有对于智能交通系统(ITS)导入的全面计划、没有对于组织内部的全面了解的情况下就开始了工作。因此,人力资源是日本的薄弱环节。人员培训、人才培养,一直是日本强调要赶上美国和欧洲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需要专门的知识,所以自计划阶段开始就有必要配备专职的职员,同时对于智能交通系统(ITS)的推广,有必要和相关单位保持密切的协调。另外,对使用者的教育也很重要,以避免ETC使用者进入非ETC车道和无ETC装置的车辆误进入ETC车道等。
(5)如何与国际标准相协调
目前,各国之间的标准不统一,为智能交通系统(ITS)的推进带来了一些障碍。比如,目前国际上主要的ETC标准有:以欧洲为代表的CEN标准和以日本为代表的日本ETC标准。这两种标准的简单情况比较如下:
由于国际标准是以CEN为主导开始研究的,日本的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不一致使得日本产品的国际化受到了阻碍。为此,日本正在积极地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
(6)对中小型风险型企业的支持
由于智能交通系统(ITS)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对于掌握高新技术的对中小型风险型企业在竞争中技术上并不处于劣势。但由于资金、人员、准备等方面的原因,其发展受到了制约。日本目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智能交通系统(ITS)研究的还多是丰田汽车、电装、松下、索尼等大型企业,日本政府及民间机构对对中小型风险型企业的支持还不够。
三、思考与结论
中国既是当今世界上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最快的国家,又是交通需求增长最快的国家。根据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未来的十年,这种趋势将不会改变。这一期间正是智能交通系统在世界主要国家进入全面实施的阶段,因此,中国也迫切需要根据中国道路交通的实际需求尽早启动在运输网中应用智能交通系统来提高运输效率、保障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工程,以实现道路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