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第一、四阶段“实际操作可采用驾驶模拟器进行教学”。其目的在于政策性鼓励培训机构采用先进的培训手段,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能,节省能源。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相关的政策措施不能配套到位,即以引起新的资源浪费。
一、按现行政策,若采用驾驶模拟器进行教学,将会使 1/4 左右的教练车闲置。

注:
1 .全年法定培训日:自然天数 365 天 - (法定公休日 52 周 *2 ) - 法定假日 10 天 ?C强制车辆保养日 4 天 = 247 (天)
2 .每名学员全期法定实车培训日 :B2=66 学时 / 人÷ 2 学时 / 天 = 33 天 / 人; C 1C 2=56 学时 / 人÷ 2 学时 / 天 = 28 天 / 人
3 .采用驾驶模拟器进行教学后,每名学员全期法定实车培训日: B2= ( 66-14 学时 / 人)÷ 2 学时 / 日 = 26 天 / 人; C 1C 2 = ( 56-14 学时 / 人)÷ 2 学时 / 日 = 21 天 / 人
4 .单台教练车全年法定培训能力。
( 1 )采取实车组训模式:
B2 (法定培训日 247 天 - 约考机动日 16 天)× 4 人 / 天÷ 33 天 / 人 = 28 人
C1C2 (法定培训日 247 天 - 约考机动日 23 天)× 4 人 / 天÷ 28 天 / 人 = 32 人
( 2 )采取模拟加实车组训模式:
B2 (全年法定培训日 247 天 - 约考机动日 13 天)× 4 人 / 天÷ 26 天 / 人 = 36 人
C1C2 (全年法定培训日 247 天 - 约考机动日 16 天)× 4 人 / 天÷ 21 天 / 人 = 44 人
5 .若维持年度法定最低培训能力 , 需用教练车 : 年度法定最低培训员额÷单台教练车全年法定培训能力
6 .需要配置模拟器的数量:法定年度培训员额×模拟培训日 7 天÷全年法定培训日 247 天≈模拟座舱台数
由上表分析可见。
1.采用驾驶模拟器进行教学后,驾校的培训能力增长了 34.21% 。
2.采用驾驶模拟器进行教学后,只使用原来 3/4 数量的教练车就能满足教学的需要。
3.采用驾驶模拟器进行教学后,在保证同等培训能力的条件下,可以比采用全部实车组训模式减少 10 ~ 20% 的前期设备投入资金。
教练车数是驾校评定等级的一个重要标准,而培训员额的确定,则是按全部采用实车组训模式计算出来的,由上可见,在培训员额不变的情况下,如果驾校由采用全部实车组训的模式,变为采用模拟加实车组训的模式,必将会使其 1/4 的教练车闲置,造成 10 ~ 20% 前期投资的浪费。
二、应出台与鼓励采用驾驶模拟器进行教学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不同的驾驶培训模式,对教学设备的配置要求是不一样的。在教学大纲中,提出了两种培训模式,即“全部实车组训的模式”和“模拟加实车组训的模式”,供驾校自由选择。然而,在驾校资格条件中,却只提供了“全部实车组训模式”一种资格条件的评定标准,这样, 势必造成在鼓励节省能源的同时,又制造了新的资源浪费, 很显然是不适宜的。
驾校的培训能力是由多方面构成的,仅就教练车配置数量而言,应严格与培训员额和规定的实际操作学时相一致。否则,教练车不足则不能保证受训学员,按规定落实实际操作的学时;教练车过多又会造成加大驾校的成本负担,设备闲置,资源浪费。因而,建议有关部门:
1.应出台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对于采用驾驶模拟器进行教学的单位,应允许其根据教学实际的需要,在规定范围内配置教练车,并提高其相应的培训员额的数量指标(单车年度最大培训量可参见上表)。同时,也应允许驾校在配置一定数量的驾驶模拟器后,抵减一定比例的教练车(经测算, 4 台驾驶模拟器减一台实车为宜,抵减比例应控制在规定教练车数量的 1/4 为宜),唯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学设备的利用率,全面节省资源。
2.指定专门机构负责驾驶模拟器的产品质量检验,加强驾驶模拟器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驾驶模拟器的教学功能,防止劣质产品扰乱市场。
3.实行模拟与实操学时一体化管理,驾校所配置的学时记录仪应增加模拟学时的记录功能,以便统一准确地掌握培训学员全期实际操作学时的落实情况,避免借机偷漏学时的情况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