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第一、四阶段的实际操作学时可以采用驾驶模拟器进行教学,以鼓励驾校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节省能源,提高培训效能。然而不然,在个别地方,驾校仅购置了座舱,就按照大纲的规定,减扣了第一、四阶段实际操作的学时,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完全违背了大纲规定的初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378 — 2005 《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的规定,所谓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是指具有汽车驾驶操作功能的教学仿真装置。具体规定是:
一、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的组成
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是由座舱和视景系统两部分组成。
1.座舱—— 具有与所模拟的汽车驾驶室驾驶操作工位相似的空间,并由汽车驾驶操纵机件、仪表、座椅、后视镜、安全带等实物或仿真件组成。
2.视景系统—— 具有模拟汽车驾驶场景功能,由视景软件、播放器及显示部件组成的系统。
二、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的分类
按照视景系统的呈现方式分为两种类型:
(1)非互动型:视景显示不随模拟驾驶操作而变动的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称为非互动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
(2)互动型:视景显示跟随模拟驾驶操作而变动的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称为互动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
三、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的基本技术要求
1.非互动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的基本技术要求
具有座舱和独立显示用于引导汽车驾驶操作的视景系统,并有受离合器踏板控制的档位锁止机构,其操纵机件的相对位置应与所模拟的汽车一致,操纵机件的操纵力度应接近所模拟的汽车,操纵机件性能应工作可靠、操作灵活、低噪声。
2.互动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的基本技术要求
具有座舱和互动的视景系统,并具有错误驾驶操作记录和提示功能,其操纵机件的相对位置应与所模拟的汽车一致,操纵机件的操纵力度应接近所模拟的汽车或与所模拟的汽车一致,操纵机件性能应工作可靠、操作灵活、低噪声。
综上所述,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是进行驾驶模拟教学的专用设备,必须具有模拟教学的功能。驾校仅购置其中的座舱,不仅未能构成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而且也无法组织驾驶模拟教学,因而,是不能代替第一、四阶段实际操作的学时的,是造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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